《殘疾人證》第一條:憑此證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殘疾人優惠政策
楊臣當時向公交司機出示了自己的《殘疾人證》
  □牛枚 文 李超然 攝影
  核心提示|開封市順河回族區居民楊臣近日致電大河報,稱自己是一位從事按摩工作的盲人,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,盲人持有效證件是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的,但最近他乘坐公交並出示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(以下簡稱《殘疾人證》)後,卻遭到了司機的拒絕。
  【講述】盲人小伙兒免費乘坐公交遭拒絕
  “這件事想起來就生氣!”10月30日,23歲的盲人小伙子楊臣告訴大河報記者,“10月24日下午三點左右,我在曹門大街附近坐公交,上車時,我出示了我的《殘疾人證》。可是司機直接告訴我說不管用,讓我要不投錢,要不下車。我說,按照國家法律、省里的文件,盲人出示自己的《殘疾人證》就可以免費乘坐公交,結果司機直接把車熄了火。”
  楊臣說,當時聽著司機的語氣,“像是要動手打我”,車上的乘客也開始躁動起來,還有人拉我,讓我下車,“好像我當時辦了啥錯事一樣”,楊臣說著委屈地哭了起來。
  “我七八歲時眼睛還看得見,後來視力慢慢下降,經醫院鑒定為視力殘疾一級。我之前坐公交都是投幣,這是第一次用《殘疾人證》坐公交,就遭到了拒絕。”楊臣說,之後他撥打了開封市市長熱線,“後來開封市公共交通總公司(以下簡稱開封市公交總公司)的人給我打電話,向我賠禮道歉,說確實是司機的錯。”
  11月3日,記者再次見到楊臣,他說,11月2日乘公交時又遭到了拒絕。“當時是始發站,我和俺爸媽還有一個親戚一起坐公交,俺爸眼睛看得見,剩下俺仨都看不見,都出示了《殘疾人證》,可這個司機也說不能用。”楊臣說,他們上車後,司機也不開車,後來一個乘客急了,讓趕緊解決,最後沒法兒了,司機才啟動了車。
  【遭遇】乘公交遭拒時有發生陪護免票進景區不容易
  開封市順河回族區另一位盲人按摩師賀乾綱告訴記者,自己在2013年就有過和楊臣一樣的遭遇。“當時我就讓俺父親去開封市公交總公司投訴,公司負責人寫了一份材料,說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公交。從那以後,情況好了很多。”
  “有的司機可不錯,那一次我下雨天坐公交,正打算掏兜里的《殘疾人證》,司機讓我直接上車。也有個別司機,我一上車就說難聽話,還有一次也是把我趕下了車。”賀乾綱說,還有的司機看見盲人一個人拿著導盲杖在站臺上等車,公交車連停都不停,直接開走了。
  此外,記者從開封市消費者協會瞭解到,今年國慶黃金周期間,鄭州游客張女士在開封市某景區游玩時反映,自己的婆婆是一位盲人,按照河南省相關法律規定,盲人持《殘疾人證》進入旅游景區旅游,不僅可以免收門票,一名陪護人員也應免收門票。“沒想到,檢票處的人卻說陪護要買票,必須補一張門票。”最終,經過該景區消費者投訴站的調解,張女士和婆婆才免票進入了景區。
  【回應】完全失明的盲人可免費乘坐公交
  “2012年修改後的《河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〉辦法》第三十八條規定,殘疾人持《殘疾人證》免費乘坐城市市區公共交通工具。目前開封市公交總公司是根據汴政[2009]90號文件規定,享受免費乘車的人群包括高齡老年人、傷殘軍人、傷殘警察、盲人、地專級離退休幹部等。”開封市公交總公司相關負責人稱。
  “我們執行的是以前的政策,僅殘疾人中完全失明的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公交,而且是無需持證,即可乘車。”該負責人表示,經常有司機反映,有的人拿著《殘疾人證》並說自己是盲人,可是明明就看得見。“不過,被人攙扶著、拿著導盲杖等明顯視力有問題的人,無論有無證件,司機都會讓其免費乘坐。”
  該負責人表示,持證的盲人存在真假問題,對於他們的證件,司機很難進行真偽的分辨,所以在執行盲人免費乘車當中可能存在誤區。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》第五十條規定: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、電車、地鐵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。
  相關說法
  殘聯:
  不應僅從外觀來判斷殘疾
  開封市順河回族區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主任徐紹群告訴記者,殘疾人分六大類,“只有盲人的《殘疾人證》是紅色的,其他種類的《殘疾人證》都是綠色,就是為了使盲人出示《殘疾人證》時便於辨認。”
  11月3日,開封市殘疾人聯合會(以下簡稱開封市殘聯)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“每一種殘疾分為四個等級,一級、二級是重度殘疾,三級、四級屬於輕度。殘疾級別劃分的標準相當嚴格,都是在衛生局指定的醫院經過兩位醫生簽字的。有的殘疾人從肉眼上看著不殘疾,但從醫學鑒定的標準來看,確實殘疾,所以不應當僅從外觀來判斷。”
  律師:
  盲人持有效證件,就應當享受應有的權利
  針對此事,記者採訪了河南力天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香。丁律師說,“只要盲人提供的證件是有效的,就應當讓其享受應有的權利。這是法律賦予盲人這一特殊群體的特殊權利”。
  “對於有效的證件如何判斷,應當有一個判斷標準。感官是輔助性的,它相對來說非常不准確,感官的差別太大,不同的人判斷同一事情,感官判斷的結果會千差萬別。所以用感官進行判斷是不科學的,也是沒有依據的。”丁律師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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